一、项目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待遇资格申请
二、政策依据: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二条:城镇职工患有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暂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康排异治疗3种)的,在门诊治疗时,按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范围内报销比例支付。
三、受理条件:
需要申请门诊大病治疗的参保群体。
四、申请材料:
1、末次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病历诊断相关材料;
2、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方案;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医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吉林省白山市医疗保险特种病门诊医疗待遇登记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系统备案:将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备案。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000117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