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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个人参保证明(社保)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公、检、法等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的业务。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1.参保人身份证件 

2.代办人身份证件 

3.委托书(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  

(二)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2.申请人身份证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 

3.《出具个人参保证明申请书》 

(三)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的应提供: 

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参保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 

五、办理程序: 

在自助终端打印的,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打印。 

(二)在窗口办理的: 

1.取号 

2.窗口核实资料进行办理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