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公、检、法等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的业务。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1.参保人身份证件;
2.代办人身份证件;
3.委托书(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 。
(二)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2.申请人身份证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
3.《出具个人参保证明申请书》
(三)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的应提供:
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参保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在自助终端打印的,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打印。
(二)在窗口办理的:
1.取号;
2.窗口核实资料进行办理。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