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出具个人参保证明(医保)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受理条件:
需要开具参保证明的参保个人。
四、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
2、带办理需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医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个人参保证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000117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