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
二、设定依据: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滚例句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四、申请材料:
(一)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四)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排队免费照证件相片;
3.自助填表机填写信息,复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4.领取号码,等待叫号办理;
5.窗口受理人员叫号受理,出具回执,申请人确认无误签字;
6.持《出入境证件缴费取证通知单》到收费窗口,提交银行卡缴费;
7.申请人到自助取证机领取出入境证件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一楼
八、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7977
十、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十一、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