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其他类签注
二、设定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三、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四、申请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自助填表机填写信息,复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领取号码,等待叫号办理;
4.窗口受理人员叫号受理,出具回执,申请人确认无误签字;
5.持《出入境证件缴费取证通知单》到收费窗口,提交银行卡缴费;
6.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一楼
八、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7977
十、收费标准:
一次签注:15元 多次签注:80元。
十一、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