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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商务签注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商务签注 

二、设定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三、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吉林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各企业机构备案登记的人数须根据企业机构的规模和纳税额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局(总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备案的具体办法,并对外公布。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吉林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人员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具体办法,由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并对外公布。 

四、申请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条件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自助填表机填写信息,复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领取号码,等待叫号办理; 

4.窗口受理人员叫号受理,出具回执,申请人确认无误签字; 

5.持《出入境证件缴费取证通知单》到收费窗口,提交银行卡缴费; 

6.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一楼 

八、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7977 

十、收费标准: 

一次签注:15元 多次签注:80元 

十一、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