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二、设定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三、受理条件: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排队免费照证件相片;
3.自助填表机填写信息,复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4.领取号码,等待叫号办理;
5.窗口受理人员叫号受理,出具回执,申请人确认无误签字;
6.持《出入境证件缴费取证通知单》到收费窗口,提交银行卡缴费;
7.申请人到自助取证机领取出入境证件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一楼
八、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7977
十、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十一、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