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办理护照——护照申领加注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三、受理条件: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四、申请材料:
对于户口薄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办理姓名加注,受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换发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裁去申请人原普通护照封面、资料页的右下角(不能破坏签名),并将封底裁至芯片图样处后,退还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办理普通护照补发手续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其中原普通护照非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签发机构签发的,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告知原审批签发机构。原审批签发机构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同时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普通护照持有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经核实其曾持照情况后,应当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自助填表机填写信息,复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 领取号码,等待叫号办理;
4. 窗口受理人员叫号受理,出具回执,申请人确认无误签字;
5. 持《出入境证件缴费取证通知单》到收费窗口,提交银行卡缴费;
6. 申请人到自助取证机领取出入境证件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一楼
八、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7977
十、收费标准:
加注:20元。
十一、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