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再生育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三、受理条件: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 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 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一孩服务证、二孩服务证、死亡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2.申请:申请再生育审核的当事人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并材料齐全、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4.审查:镇(街)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证件、材料提交网上办证系统网,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区卫计局审批科在网上盖章、制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予通过的,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
5.取证:镇(街)计划生育工作站办结,当场发证。
六、办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受理地址:
各镇(街)计划生育工作站
八、办结时限:
9 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七道江镇计划生育工作站:3286693 六道江镇计划生育工作站:6901618 东兴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386022 城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266582 河口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533159 江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386245 通沟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367599 红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599883 新建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508180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