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三、受理条件:
1.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夫妻达到法定年龄。(女的年满 20 周岁、男的年满 22 周岁)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申情;
2、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2.申请:申请吉林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的当事人向镇(街)计划生育工作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镇(街)计划生育工作站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 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时告知;
4.审查:镇(街)计生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提交到网上, 符合办理吉林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予通过的,当面告知;
5.取证:窗口办结,当场发证。
六、办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受理地址:
各镇(街)计划生育工作站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七道江镇计划生育工作站:3286693 六道江镇计划生育工作站:6901618 东兴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386022 城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266582 河口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533159 江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386245 通沟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367599 红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3599883 新建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站:508180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