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受理条件:
已申请生育备案的参保群体生育待遇支付。
四、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
2、出院诊断书;
3、用药明细清单;
4、住院发票;
5、妊娠登记表;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张;
7、产前检查的门诊发票及明细;
8、患者本人的建行或工行卡卡号(如非本人银行卡,需提供银行卡户主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 1 张。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大厅医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费用报销接收单》;不符合受理要求的, 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将符合条件的报销材料制作移交清单转工伤生育科审核。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
八、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每月 11-15 日申报,当月月末解算。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000117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