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 586 号令修订,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受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群体,生育前可申请备案。
四、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
2、一胎、二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
3、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 1 张;
4、孕产保健手册原件及带有姓名页和末次月经时间的复印件各 1 张。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医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白山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妊娠登记表》;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系统备案:将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备案。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000117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