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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公、检、法等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业务。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开具本人基本养老金证明: 1.参保人身份证件;
2.代办人身份证件;
3.委托书(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
(二)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2.申请人身份证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
3.《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三)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的应提供:
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参保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在自助终端打印的,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打印。
(二)在窗口办理的:1.取号;2.窗口核实资料进行办理。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 4028 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