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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二、政策依据:
1.《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 号第五条;
2.《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3 号)第一条;
3.《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 号第六条;
4.《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 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受理条件: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1998〕22 号 第五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0 年,或建立个人账户
后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呈报(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由本人申报),经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养老) 手续,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批准退休(养老)的下个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职工(含解除人员)正常退休养老待遇核定申请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及备案名册、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退休工资卡(中国银行或邮政储蓄);
(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申请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及备案名册、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
格审核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特殊工种认定表、退休工资卡(中国银行或邮政储蓄);
(三)病退人员养老待遇核定申请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及备案名册、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工资卡(中国银行或邮政储蓄);
(四)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及 93 号文参保缴费人员申请材料为: 本人身份证、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退休工资卡(中国银行或邮政储蓄)。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窗口受理;
4.复核:主管柜员对窗口经办业务进行审核。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 4028 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