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发〔2019〕1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理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充分利用好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稳步将部门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加快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整合和转型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使盘活重组后的几大集团公司能够构建完整产业链,市场化、实体化运营,在投资、融资和建设方面全面发挥应有作用,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终目标是建成以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为基本形式,制度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国有企业。
三、基本原则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本部门或单位所办企业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分类施策,优化配置。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情况和所办企业性质分类处理,既要通过推进脱钩划转和资产处置,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又要合理设计机制,调动和保护有关方面积极性,促进企业与公共事业协同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有效作用。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主体严肃问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四、改革任务及内容
(一)分类处理资产权属关系。
1.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的企业实行全部脱钩划转。加快国有企业整合,明晰国有企业主业,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通过合并、划转、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
2.部分特殊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对于新闻宣传、文化类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继续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导向相结合的办法。政法、金融等领域承担国家特殊任务的企业,与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一致。特殊企业要结合此次深化国企改革部署,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聚集,低效资产盘活清理和平稳退出。
3.“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属于“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或与行使公共职能和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但难以脱钩划转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实施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
(二)规范脱钩划转和资产处置工作程序。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金融债务。
1.对于实行脱钩划转的企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彻底清产核资,确定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权属、土地使用方式、职工身份等,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相关接收方要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整体接收工作,落实脱钩划转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政策。
2.对于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特殊企业,要结合此次深化国企改革部署,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聚集,低效资产盘活清理和平稳退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3.对于实施市场化处置的企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妥善处理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1.将脱钩划转企业纳入相关接收企业实施集中监管。划转至相关国有企业的企业,纳入接收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由接收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和相关规定统一管理,承担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保值增值等职责。接收方要加强对划入企业的管理,将划入企业统一纳入考核范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对于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特殊企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一监管规则,加强集中监管。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行业性质,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改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新闻宣传、文化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导向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3.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市直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设立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五、组织实施
(一)时限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所属企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僵尸企业”、空壳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成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和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并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工作内容。
(二)加强监管。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市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全市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国资委要加强监管力量,选拔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国资监管队伍,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务实的国资监管干部队伍,为下一步实现市直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三)明确职责。市财政局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单位,要针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市属各国有企业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主体,要解放思想,主动进位,主动承担改革目标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四)规范操作。市属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严格实行土地、物业等不动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和价值提升。
(五)加强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推进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