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1 2 3 4
当前位置:首页>省内政策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日期:2021-07-07
视力保护色: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政法委有关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五大行动”,落实20项具体举措,全力服务吉林营商环境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着力为吉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全力打造司法行政服务吉林营商环境建设新品牌,为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司法行政积极贡献。 

  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建设提档行动”,为营商环境建设筑牢“防护网” 

  1.充分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和督办落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方面着手,全力推进法治吉林建设提档升级,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部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工作。综合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情况,确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名单,确定全省达标创建情况。(责任部门:法治调研处) 

  3.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察。将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落实公平竞争相关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诉求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重点内容。在年度法治建设全面督察中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责任部门:法治督察处) 

  4.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吉林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二)开展“行政立法提速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装上“安全阀” 

  5.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动修改制定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法治化,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立法深化诚信吉林建设,特别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责任部门:立法一处、立法二处) 

  6.全面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坚决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责任部门:备案审查处) 

  7.进一步加强涉营商环境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规定,对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积极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平等法治保障。(责任部门:备案审查处、合法性审查处) 

  (三)开展“行政执法提效行动”,为市场公平竞争当好“清道夫”   

  8.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9.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继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配套建立“一案三书”制度(即对作出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于行政强制决定的,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指导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开展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10.积极推进“7+1”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和乡镇(街道)等领域,开展“7+1”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起草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在省、市、县、乡四级分别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11.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作用。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纠错力度,通过以案促改,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 

  12.进一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广府院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建立常态高效的沟通协调渠道,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13.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实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投诉电话、办理结果“八公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举措。(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四)开展“司法保护提升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及时雨” 

  14.完善和落实民营企业经营者服刑期间民事权利保障措施。认真贯彻《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在服刑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签订合同、协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监狱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服刑期间会见律师、申诉的权利,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经营者减刑、假释案件。(责任部门:监狱管理局狱政处 

  15.完善和落实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放宽措施。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参加重要展会、催要业务款项、走访重点客户等而请假外出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批。(责任部门:社区矫正局) 

  16.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推动涉企纠纷专业化分类处理,不断提升涉企矛盾纠纷解决质效。设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服务窗口,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在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室),调解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五)开展“法律服务提质行动”,为服务营商环境建好“加油站”     

  17.创新“互联网+营商类法律服务”模式。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作用,依托吉林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推行“订单式”“应急式”“一键式”等网上业务办理模式,形成互联网营商类“法律服务云”矩阵。探索建立涉企法律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提供优惠政策查询、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案例检索等线上法律服务途径,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效。(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18.打造“商事专业法律服务链”。在长春高层次人才和中高端企业集聚地,开展高端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汇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进驻,面向企业、项目、商务,围绕公司业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商务等提供高端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19.深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推进法律维权主题法治宣讲、法治体检服务月等活动,实行“定期走访+线上服务+预约上门”模式,将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配备到企业。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协调联动机制,拓展线上法律服务渠道,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仲裁便捷高效解决纠纷作用,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以优质高效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20.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和建设,鼓励支持外省市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本地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部门。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对接吉林大学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为建设我省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五大行动”,是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抓好五大行动的开展。 

  压紧压实责任省厅成立“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五大行动进行调度、协调、指导、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也要设置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五大行动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抓好任务落实 

  细化落实举措。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和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省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调研和督导,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处理好五大行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搞好结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五大行动有效实施和其他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大力宣传五大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推进五大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在五大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省厅。 




责任编辑:王雪辉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