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李 平
协助市长抓好生态城镇化及生态移民工作。
李平,男,1960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兴化,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延边农学院农学专业。
1983年8月至1985年6月,吉林省通化农业学校教师;
1985年6月至1987年6月,八道江区农业局科长;
1987年6月至1989年11月,八道江区河口乡副乡长;
1989年11月至1995年10月,八道江区板石镇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
1995年10月至2000年5月,白山市水利局副局长;
2000年5月至2003年1月,白山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白山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调研员;
2005年9月至2008年3月,白山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抚松县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抚松县委书记、白山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抚松县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白山市副市长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抚松县委书记;
2015年9月至今,白山市副市长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