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份进行审议《白山市违法建设分类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我单位作为该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部门,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城市违法建设形势严峻,对我市城市规划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目前,我市未经规划审批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突出,新增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数量依旧较大。由于部门之间协作、联合联动机制建立不完善,没有形成控违治违的工作合力,影响了我市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上位法对实际工作中不够细致明确,实际执法中难以操作,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为此,通过制定一部适应我市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来解决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二、《条例(草案)》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立法参照:《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白山人发〔2022〕8号),市人大常委会将《白山市违法建设分类查处条例》计划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并拟于8月份对《条例》进行审议。3月初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起草小组,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衡阳市、泸州市、南通市市起草条例的经验,多次征询各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完成《条例(草案)》初稿。
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总则、监督与管理、建设分类、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明确了条例设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违建的解释、基本原则。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共二条。明确了违法建设分类查处协调机制、各行政部门和单位履行的联动职责。
第三章 建设分类,共四条。按照建设时间、违法情形分类,以及暂缓拆除的情形。
第四章 法律责任,共七条。对不同违法建设分类的处罚,违反《条例(草案)》禁止性行为明确处罚规定。
第五章 附则 共四条。相关名词解释、罚款基础的确定以及生效时间等。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本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由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的违法建设分类查处协调机制,统筹违法建设分类查处工作。同时对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民政、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明确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的相关职责,同时也对物业服务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定了相应的责任要求,形成全面的违法建设分类查处体系。
(二)分类划分,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将违法建设按照时间、类型等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分类情况,明确了查处办法,特别添加了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未获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可以暂缓拆除。即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又兼顾了有困难的当事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更明确的分类分情况解决违法建设问题,更有效促进违法建设分类查处工作有序开展。《条例(草案)》对有序的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具有指导性,针对性。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