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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机动车转移登记

项目编码 GA-FW-QT-039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机动车转移登记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自然人/证件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受理单位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承办机构 车辆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
咨询电话 0439-5112779、5112730
监督电话
收费标准 1、 汽车号牌 100元/副;2、 摩托车号牌主任 35元/张;3、 挂车号牌50元/副;4、 三轮、低速货车号牌 40元/副;5、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6、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本;7、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申请材料及附件

基本流程 1、查验岗交验机动车;2、填写申请表;3、提交相关手续;4、选取号牌;5、审核合格后交费;6、制、发牌证。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