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A-FW-XK-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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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
办理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治安警察支队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它 |
咨询电话 | 0439-3229891 |
监督电话 | 0439-322989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申请材料: (一)《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二)爆破作业施工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爆破工程有直接管理权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同意爆破的证明; (四)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经营性爆破单位实施爆破的委托书; (五)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灾害事故预案; (六)与安全评估、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安全评估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八)实施爆破作业的人员资质证明; (九)爆破作业现场警戒方案。 |
基本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材料审核 4、核准 5、通知许可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