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JT-FW-XK-001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县道以及使其改线的同意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城区公路管理段 |
| 承办机构 | 路政法规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 |
| 咨询电话 | 3290072 |
| 监督电话 | 3350518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4、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 5、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6、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的承诺书; 7、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改建公路的方案。 |
| 基本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材料审核 4、核准 5、发放许可证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