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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项、第2项、第5项、第11项、第16项、第22项、第53项、第60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特色兴市发展战略,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全力打造全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严格落实《白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试行)》《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
(四)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县(市、区)绩效考核、县域考评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权重,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执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效果: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召开七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白山市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开启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新征程的实施意见》。
(二)印发了中共白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
(三)将中央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十大工程(战役)”重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任务。
(四)出台了《2018年白山市“十大工程(战役)”绩效考核办法》,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出台了白山市绩效考核方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权重。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市纪委成立案件查办组,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跟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执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2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力,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按期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监测、执法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形成一系列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制度。
(五)加快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推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效果:
(一)白山市及所属6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分别召开两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2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2次市委常委会、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4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汇报》。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先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6月1日,召开了全市强化“两山”理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印发了《白山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强化“两山”理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
(四)积极配合省环保厅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五)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5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2011年国家对违法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以来,吉林省不仅未按国家要求对该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反而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称该项目已经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关设施,与事实明显不符。2017年6月中国高尔夫球巡回赛在此举办期间,吉林省仍以吉政办发电〔2017〕12号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该高尔夫球场已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关设施,停止各种形式的高尔夫球场宣传和营销。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提供的虚假情况,省政府没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抚松县党委和政府,市、县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抚松县党委和政府,市、县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严和实的要求,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市政府办公室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公文审核把关。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一)抚松县党委和政府,市、县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反思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挖思想根源,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严肃工作作风,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二)抚松县党委和政府负责高尔夫球场取缔工作,按要求定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取缔标准和整改时限,做好现场督导。
(三)球场取缔完成后,抚松县党委和政府、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要形成书面报告,经白山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现场核查。
(四)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上报事项,事前做好实地考察和情况核实,确保请示报告事项真实准确。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对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事项,督促相关县区或部门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对上报上级的特别重大事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整改效果:
(一)通过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精神,白山市、抚松县党委和政府,市、县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反思教育。
(二)抚松县党委和政府,按要求定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取缔标准和整改时限,对高尔夫球场取缔工作层层审核把关,做好现场督导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开展了经常性的现场执法检查。
(三)球场取缔完成后,抚松县党委和政府、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出台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人员职责、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督查落实、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纪律约束、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对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事项,督促相关县区或部门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对上报上级的特别重大事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1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没有进行检查,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予以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高效严格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应对措施。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2018年5月中旬前,市工信局组织全市工信系统完成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调度,快速启动停产限产等措施,提高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二)完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组织全市重点监控企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企业停产限产具体措施,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三)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制定的降低生产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应急响应措施的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化重点监控企业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动态调整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严格预案备案审核,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坚决不予以备案。
整改效果:
(一)市工信局组织全市工信系统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了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调度,快速启动停产限产等措施。
(二)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组织全市重点监控企业,修改完善了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企业停产限产具体措施,增强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切实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三)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加强了对重点监控企业制定的降低生产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应急响应措施的日常检查,确保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四)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建立了动态调整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机制。重点企业全部完成了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工作。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将31万余亩草地开垦为耕地,其中白城市毁草开垦25万亩,松原市毁草开垦4.6万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草原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国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地整理项目排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杜绝将草地开垦为耕地。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底前,制定排查方案,完成2012年以来实施的全市土地整理项目全面排查,逐地块核实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需要进行整改的地块清单。
(二)2018年5月底前,根据排查结果,对需要整改的地块,逐个地块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启动整改工作。
(三)整改过程中,对已立项未实施的项目,立即撤销或终止,不再建设;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立即停止工程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组织退耕还草。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退耕还草任务,恢复生态功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效果:
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经过排查,白山市2012年以来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中不存在将草地开垦为耕地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22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2013年以来,畜牧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各类破坏草原的涉刑事案件221起,仅有93起办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公安局、市农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农业部门确保未办结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时完成畜牧移送涉刑事案件的退回或查办工作,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恢复草地植被。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由农业和公安机关制定排查方案,完成全市案件排查工作。分别排查全市本系统涉及破坏草地的案件数,并列出案件清单。
(二)2018年4月底前,对已移交未侦破的案件制定侦办计划。
(三)2018年6月底前,公安、农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督办等制度,组织领导全市打击破坏草地违法犯罪工作。
整改效果:
市公安局、市农委和各县(市、区)经排查,市农委未向公安部门移交过破坏草地的涉刑事案件。
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53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尤其是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问题突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白山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大幅降低影响企业安全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评估工作。按照《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估工作的函》(吉工信办联〔2018〕2号)具体要求,对全市6户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二)2018年6月底前,根据省文件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安监局制定出台《白山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
(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由市工信局和市安监局指导各县(市、区)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分别按照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等三类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改造工作。
(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关于安全生产许可、环保许可工作由属地安监、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行政。各级工信部门搞好规划布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距离的评估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新建、续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距离要求。
整改效果:
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全市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均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需要进行搬迁改造。
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60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2013年以来,吉林省在实施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面积多达1500公顷,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排查。2020年12月底前,退耕还林还湿、恢复生态功能。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底前,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逐一排查,逐个对照区块位置、面积、投资金额、批复要求等,查清涉及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二)2018年12月底前,组织逐个地块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已立项未实施的项目,立即撤销或终止,不再开工建设;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依法拆除;对已完工的项目,依法拆除自然保护区内已建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尽快恢复生态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管,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全过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效果: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办及各县(市、区)经排查,全市2013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只有2015年抚松县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三湖保护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三湖保护区书面复函,符合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管理规定,不存在在实施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导致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等生态破坏问题。
公示网址:http://www.cbs.gov.cn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白山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3249106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翠柏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