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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公示

来源: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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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白山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5)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已完成整改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项、第2项、第5项、第23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责任单位: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张雪松 

  督导单位: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  

  整改目标: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推进绿色工业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力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书籍、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论基础,提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政治站位。 

  (二)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研究全市工业领域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严格履行《白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试行)》《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 

  整改效果: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等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切实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论基础,提高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政治站位。 

  (二)按照市政府整体部署,结合工信局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由工信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责任单位: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张雪松 

  督导单位: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研究部署工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 

  (二)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市工信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同时印发《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对县区经济局(工信局)和相关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效果: 

  (一)我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全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先进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纳入议事日程。年初以来,我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已召开两次会议,专门就我市生态建设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2018年3月27日,制定了《市工信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压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于4月1日至30,日对全市六个县(市、区)工信系统及市直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工业企业无组织源烟粉尘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5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没有进行检查,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予以备案。 

  责任单位: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张雪松 

  督导单位: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  

  整改目标:建立高效严格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应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2018年5月中旬前,市工信局组织全市工信系统完成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调度,快速启动停产限产等措施,提高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二)完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组织重点监控企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企业停产限产具体措施,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三)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制定的降低生产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应急响应措施的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化重点监控企业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察,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动态调整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严格预案备案审核,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坚决不予以备案。 

  整改效果: 

  (一)我局重新修订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县(市、区)经济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成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过修订完善,预案增加三方面内容:一是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二是确定本地区重点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审核后予以备案;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警级别,督导重点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通过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强化了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和调度,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保证及时快速启动停产限产等措施,提高了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二)市工信局负责9户重点限产减排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局负责本地重点限产减排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该项工作市县两级均已完成。 

  (三)市工信局重点管控限产减排企业数量由5户增加为9户。县(市、区)经济局在制定完善本地应急预案的同时,又新增了9户重点限产减排企业。今后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四)于2018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白山工信资源〔2018〕57号),并对各县(市、区)经济局和重点限产减排企业预案制定、预案执行、制度上墙、应急演练、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结果生成检查记录表予以备案。对于县(市、区)经济局和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将来接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时,第一时间组织工信系统和监管企业启动预案,对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严格进行现场检查。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3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尤其是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问题突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责任单位: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张雪松 

  督导单位: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排查和评估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影响企业安全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建立危化品生产企业档案。 

  (二)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三)2018年12月底前,对确需搬迁的企业,编制搬迁改造计划和方案,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五)对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严把审批、备案关,确保企业选址、布局合理。 

  整改效果: 

  (一)根据省工信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估工作的函》(吉工信办联〔2018〕2号)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1月18日,市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估工作的函》(白工信联〔2018〕3号),组织各县(市、区)、白山经济开发区对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二)截止2月底,经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确认,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有6户,其中浑江区4户、抚松县2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浑江区、抚松县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6户企业进行了安全距离评估,经评估,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均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浑江区、抚松县环保部门进行了核查确认,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评估结果,我市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需要搬迁,不涉及搬迁改造后续工作。评估结果以市政府函的方式于3月5日上报省工信厅。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网址:http://www.cbs.gov.cn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3224722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 

   

    




责任编辑:王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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