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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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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督改办〔2022〕7号)要求,现对白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二、整改目标 

  市、县两级“十四五”规划按要求设定绿色生态类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市、县两级对本级编制的“十四五”规划进行全面梳理,确定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定是否缺项,形成问题清单。 

  (二)有缺项的要将所缺指标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落实任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三)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有效降低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四、整改效果 

  经发改部门认真核查,市县两级“十四五”规划设定指标体系符合要求,无缺项,不需要调整补充。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 3276109 

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王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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